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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購協議不寫最終成交價,行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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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市民來電:前幾天,我在開福區某樓盤交瞭2萬元定金,結果發現購房協議裡寫的是折扣前價格,我說要把折扣後的價格寫出來,對方稱現在不能寫,但是保證簽 訂合同時是折扣後的價格。誰知才過一天,他們就變卦瞭。他們說折扣後的價格已經包含瞭所有的優惠,就是在辦VIP卡認籌的時候發放的一些優惠券和6千元抵 2萬元的團購活動,這不是坑人麼?

  廣廈熱線回復:對此情況,廣廈熱線記者咨詢瞭售樓部工作人員和律師。一位從事多年樓盤銷售工作的業內人士說,簽認購協議其實是給購房者一個緩沖期,主要是考慮到 購房者在籌備首期款時需要時間,同時也可以讓購房者再斟酌自己的決定。因為一旦簽瞭購房合同經國土部門備案,變更程序就要復雜得多。

  但法律人士認為,無論認購協議具不具備成為購房合同的條件,其效力均應根據開發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、本身內容等來信貸借貸的條件確定。簽訂認購協議不是房 屋預售或銷售的必經程序,購房者完全可以選擇繞過簽認購協議而直接簽購房合同。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瞭某個項目的房子,擔心錯過,必須簽訂認購書,也應當謹慎行事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c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7-04/08054265315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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